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600531 公司简称:豫光金铅
转债代码:110096 转债简称:豫光转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光金铅”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编制。国联民生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联民生保荐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国联民生保荐作为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
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和 2025年 7月 5日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豫光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9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71,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71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十)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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