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及制定。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如下《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为准。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新增)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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