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一)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由证券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因参会、培训等原因无法及时接听电话的,应在相关事项结束后及时电话联系;每天查看电子邮箱邮件,若有需要进行回复的,按照流程请示后予以回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二)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三)公司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各种新媒体平台等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投资者教育活动。
证券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问内容查看,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四)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五)公司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股东会也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八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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