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5-04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总股本 663,614,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5,811,951.64元(含税),2025 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2025 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0.06%。
●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 4,134,185,954.88 元,2025 年度中期分红拟以公司总股本
663,614,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5,811,951.64 元(含税),2025 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2025 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0.06%。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适时制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但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赞
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2、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赞
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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