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责,并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
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司设立
审计部门或审计工作组(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
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
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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