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声明......3
释义......5
第一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8
第三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22
第四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24
第五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31
第六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3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35
第八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38
第九节 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39
第十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40
财务顾问意见......41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核查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山东药玻、上市公司、公 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药 指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国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药 指 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国际香港
国药集团 指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鲁中投资 指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鲁中控股 指 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向鲁中投资进行增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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