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高纤”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南高纤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4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33.02 万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66.98 万元,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 1.7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 2024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南高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江南高纤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三、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董事会授权的现金管理期限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届满,在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期间,公司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出授权期限,但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空窗期内无新增现金管理事项。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进行追认。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对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出授权期限进行追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进行追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期限的情形,但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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