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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6:54:21 股吧网页版
中天科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
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澳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
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付款、存款或外币货币性往来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四)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四)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套保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需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以各从事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组成的汇率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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