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
效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品种、质量和规格相同、相近的期货品种,如铜、铝、铅等。
(三)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
(五)如确需根据境外生产安排需要,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公司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六)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财务总监、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负责人、期货操作相关人员组成;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期货套期保值小组作为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负责交易计划的拟定,经授权进行期货交易,负责与外部合作机构的信息协调沟通。
第四条 套期保值小组的职责有:
(一)承担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户日常管理;
(二)对现货及期货市场状况作细致研究,制定相应的期货交易策略方案、交易计划,并落实执行;
(三)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日常交易、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四)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以及期货与现货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保持与期货公司的定期有效沟通联系;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并向套期保值小组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六)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期货交易业务情况报告;
(七)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八)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五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财务核算等情
况。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期货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该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
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九条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需由套期保值小组相关成员牵头制定具体交易方案,
确定交易额度、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等,并对交易效果进行评估,经公司套期保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交易业务方案,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
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及时主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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