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网址:http://www.tianhelaw.c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5]第 02203 号
致: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的方式见
证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三佳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三佳科技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三佳科技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 年 8 月 5 日,三佳科技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8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5 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晓辉
先生主持。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85 名,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合计持有股份 37,517,2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80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