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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9:10:51 股吧网页版
贵州茅台:贵州茅台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25-025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1,771.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6.2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671,299,522.4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24)。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771.9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744.30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于2025年6 月20 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52,887,715×27.673)÷1,256,197,800≈27.600 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71.90-27.600)+0]÷(1+0)=1744.30元/股。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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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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