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联络人;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七) 若在第四章第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人。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 公司拟召开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3、 公司或所属机构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4、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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