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和《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出董事的人数。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
各候选人在得票数满足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累积投票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累积投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累积投票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 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董事的意见;
2、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3、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与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会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董事会根据对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与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四)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拟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提交相关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有)、履历表等文件。
(六)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七)独立董事的提名还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还应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及具体办法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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