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资产损失,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扬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一般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需要提交党委(扩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一般包括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后备人才的管理;涉及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其他人事任免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
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购买服务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大宗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按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并向党委(扩大)会汇报。如遇特殊情况,可经党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一般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上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须向党委(扩大)会汇报。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会或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方式和基本程序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或审议。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进行党委会前置决策。
第五条 凡涉及党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等党委直接分管的领域,由公司党委会集体决策,列入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工作安排。
(四)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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