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7 月 31 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国药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国药股份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1、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2、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亦作出相应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对卢海青女士、徐定立先生、蒙剑芸女士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制订本章程。 出资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
委员会。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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