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委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0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2)196 号文]批准,由常州第二色织厂整体改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重新规范。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进行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1371876030。
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12月18日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2)19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法人单位和公司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发行法人股 1000 万股和内部职工股 450 万股。
公司于 2002 年 4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7 号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9 号文]
核准,向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7,151,900 股,于 2009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于2015年9 月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22号文]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1,572,325 股,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LACK PEON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 47 号。邮政编码:21301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2,025,45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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