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
3.公司与股东、其他单位之间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障碍;
3.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4.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5.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6.公司发生重大的质量或服务事故,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7.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情况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网络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投资者针对公司的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如发生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突发事件时,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担任副组长。
第八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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