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七)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八)公司半年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季度报告或业绩快报的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
(九)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十二)公司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三)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七)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八)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二十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参与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相关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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