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7:06:36 股吧网页版
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不足50%的股份但能够通过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协议等其他安排实现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严格、审慎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的担保事项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须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互保的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被担保方的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四)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偿债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三条 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以下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四条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并承担真实性的责任风险。对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其他材料,责任人应向被担保对象索取。

第十五条 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应向公司派出董事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公司审计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总监可与派驻被担保对象的董事、总裁进行适当沟通,以确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