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股东和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总裁的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总裁的运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裁的工作效率和有效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裁或副总裁,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解聘总裁,并向总裁本人告知解聘理由。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必须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七条 总裁任职资格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裁:
(一)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裁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
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十三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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