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审部和内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内审内控专业人员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审计,即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各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相关派驻员工等自然人及其经营管理行为与效果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内审内控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内审部和内审人员在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设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公司给予必需的工作条件,并按照集团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内控体系。
第六条 内审部通过检查、鉴证、评价、建议、服务职能,发挥其作用。内审部应遵循的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必须保持内审部组织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
(二)专职性原则,专门从事审计工作,不经管公司的钱财物资及账目,不参加直接经营活动,不直接承担经营责任;
(三)有效性原则,内审部应高效精干,不因人设事,应因事设岗;
(四)权威性原则,领导明确授予内审部独立地进行审计的权力,以及具体任务和职权,使其具有权威性;
(五)服从性原则,必须服从审计委员会领导和安排,服从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
(六)分工协作原则,审计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并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职称、专业技术、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审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通晓会计原理、财务管理、工程预结算以及相关财税法规、条例和制度。
2、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操作技能。
3、了解本公司的有关业务知识。
4、了解本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规则。
(二)审计人员应具备素质要求:
1、遵守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善于有效沟通。
3、严谨的工作作风。
4、高度责任心。
(三)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
1、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2、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3、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应求实求真、保守秘密、坦诚合作。
4、内审部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全资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各全资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经理、员工;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组织机构或人员。包括公司收购兼并、投资的尽职调查、关联交易、担保、资助、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股份公司及各全资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战略规划、预算(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行业规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 内审工作的范围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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