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不得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及相关离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的主要职权为: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副总裁)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政策的确定、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审核;
(三)负责资金统筹调度和贷款安排;
(四)负责控制公司财务流程,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五)负责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保护公司利益不被侵占;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消极执行相关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者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提请核查;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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