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实施,2013 年 4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充分性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与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六)保密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投诉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三)沟通与联络。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编制面向资本市场的公司宣传材料;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接待投资者来访。
(四)公共关系。
1.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