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 年 4 月实施,2025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治建设,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有一名委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相关背景。
第四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为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报告,明确年度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目标;
(二)审核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核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方案;
(四)研究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对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对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六)协调解决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重大问题,为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提供保障、制造条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进行检查或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及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向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供待审议的议案相关背景资料、法律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对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以便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召开应至少提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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