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7:24:19 股吧网页版
驰宏锌锗:驰宏锌锗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 年 4 月实施,2025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治建设,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有一名委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相关背景。

第四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为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报告,明确年度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目标;

(二)审核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核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方案;

(四)研究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对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对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六)协调解决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重大问题,为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提供保障、制造条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进行检查或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及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向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供待审议的议案相关背景资料、法律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对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以便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召开应至少提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