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6 - 2025/6/27 2025/6/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 元(含税)。
公司总股本 2,466,734,657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22,605,495 股后,本次实际参
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2,444,129,162 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444,129,162×0.23)÷2,466,734,657≈0.23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2,444,129,162×0)÷2,466,734,657=0
即,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1+0)=前收盘价格–0.2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6 - 2025/6/27 2025/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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