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30%。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确保全体股东的现金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6,343,015.18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2,466,734,657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05,495 股作为基数,利润分配基数为 2,444,129,162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149,707.26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30%。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562,149,707.26 元。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5,561.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71,776.19 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5.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 2025 年 4 月 24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62,149,707.26 363,386,344.50 195,614,49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68,821,523.55 2,153,605,330.12 1,586,244,306.09净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 4,306,343,015.18
分配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21,150,541.7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69,557,053.2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21,150,541.7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否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D)是否低于5000万
元
现金分红比例(%) 51.68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 否
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768,821,523.55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306,343,015.18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6,214.97 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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