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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36:46 股吧网页版
扬农化工: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QHSE 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总经理有权批准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等);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对内对外投资;有权审批单次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授信;有权审批单次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对外捐赠。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专项规定执行。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置、分次进行的贷款审批,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接受总经理的业务领导,并在总经理的指挥、协调下行使各自分工的职权。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主持相应工作和召开相关会议;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管理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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