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服务作用,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落实,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不断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与服务两大核心职能,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和改革创新目标,通过独立、客观的确认、评价与建议,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与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合规运营和管理提升,为公司战略使命达成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与服务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向公司党委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部同时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制度、重要审计报告、重大审计问题整改方案等由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以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司的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守机密。
第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任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七条 为保证审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项目开展前向审计部主动提出,经审议批准后方可继续参与项目。
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对所属子公司每 5 年轮审一次,
实现对重大投资项目、重要战略议题、重要经理人、关键环节与潜在风险的分级覆盖,同时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及国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充分关注。
第九条 审计部应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根据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统筹审计资源,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审计、战略执行与运营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跟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跟踪内控缺陷整改落实;
(四)负责公司违规追责体系建设,开展违规追责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与国资委、审计署、股东单位审计配合工作;
(六)负责公司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及队伍建设;
(七)负责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公司经营层以及股东单位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有以下权限:
(一)获得各职能部门所辖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项目前期调研的依据。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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