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工作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则...... 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选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请或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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