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1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分工...... 3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5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制度......8
第六章 附则......1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并视情况设立常务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在辞职后继续履行对公司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和其他职责。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总经理有权审批、决定下列交易事项(该等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受托经营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但提供担保除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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