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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连同会议议案文本以邮件、专人方式书
面送达全体与会人员,但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除外。

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
事;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突然或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
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会议形式;

(五)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
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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