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
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委员任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新增):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
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是否勤勉尽责。
(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七)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八)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九)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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