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每股转增股份0.30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5/6/20 - 2025/6/23 2025/6/23 2025/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0,277,2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2,083,187元,转增282,083,18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22,360,477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5/6/20 - 2025/6/23 2025/6/23 2025/6/23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称“个人”),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
个人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 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股东转让本公司股票时,将根据持股期限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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