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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14:16:43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江苏
千金药业此次定增本质是控股股东主导的资产
证券化操作:对象包括国资、化工企业(列邦康泰)及自然人(黄阳等),后两者因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而必然纳入;
稀释原始股东权益虽引发年议,但因定价符
合监管下限、程序合规,严重不合理却被认定不违法。核心矛盾在于:中小股东承担稀释代价,而大股东及交易对方获利,反映A股市场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严重不足。上交所无处罚。
重点:若标的公司末来业绩末达承诺 (如协力药业已出现下滑),中小股东可联合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但当前阶段难以直接阻止交易。
发表于 2025-08-07 11:32:54 发布于 贵州
不太明白,公司明明账面趴着的现金真么多,不通过现金收购股权,而是要通过增发,哪怕你现金一半增大一半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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