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接续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接续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8 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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