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 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7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橡胶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数根据市场竞价结果确定。除橡胶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橡胶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橡胶公司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8,835,261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橡胶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橡胶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认购
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橡胶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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