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不与这样的公司为伍!除非你想帮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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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4:03:14
发布于 湖北
九有股份(原*ST九有,股票代码600462)因系统性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是由其违法性质、政策限制及市场环境共同决定的。以下从核心政策依据、现实障碍及案例对比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政策层面的明确禁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证监会相关规定,九有股份的退市性质直接堵死了重新上市的路径:
1.重大违法类退市的不可逆性
九有因2020-2023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3亿元,占披露值比例最高达49.44%),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规则,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自退市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且需满足“全面纠正违法行为、撤换责任人员、赔偿投资者损失”等严苛条件。九有原实控人李明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实施10年市场禁入,财务总监等高管被终身追责,这些责任人员未被撤换的情况下,重新上市申请根本无法启动。
2.欺诈发行与重大违法的政策分水岭
虽然规则允许非欺诈发行的重大违法退市公司在5年后申请重新上市,但需满足以下“不可能三角”:
- 违法行为彻底纠正:需对虚增的3亿元收入、6397万元利润进行全额追溯调整,并重新披露真实财务数据。
- 责任人员全面更换:原实控人李明及参与造假的高管已被市场禁入,但九有退市后仍由原管理团队主导整改,未完成“换血”。
- 投资者赔偿到位:目前九有未设立赔偿基金,也未与投资者达成和解,而根据新规,需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准备金并划入专项账户。
3.注册制下的审核逻辑升级
2023年全面注册制实施后,重新上市审核标准与IPO趋同,要求企业“主业突出、治理健全、持续盈利”。九有退市前已连续亏损三年,且业务高度依赖虚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公关营销,即使未来尝试转型,也难以在短期内构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此外,其内控体系因造假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需至少三年才能证明治理结构有效运行,这与注册制下“申报即担责”的监管要求存在本质冲突。
二、现实层面的多重障碍
1.信用修复的长期困境
重大违法退市企业在资本市场信用严重受损,具体表现为:
- 融资渠道枯竭:退市后九有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而其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缺乏自我造血能力。
- 投资者信任崩塌:财务造假导致中小股东损失惨重,即使未来业绩改善,投资者也难以重拾信心。以同为财务造假退市的欣泰电气为例,其退市后无任何机构愿意为其提供保荐服务。
- 监管持续高压:证监会对九有的立案调查虽已结案,但后续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责,这种“达摩克利斯之剑”将长期制约其合规化进程。
2.业务重构的可行性缺失
九有退市前的主营业务已被证明不可持续:
- 收入依赖造假:2021-2023年虚构收入占比超40%,真实业务规模不足3亿元,且缺乏核心技术或市场壁垒。
- 资产质量恶化:退市时净资产为负,且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风险,重组价值极低。
- 行业竞争激烈:其声称的“生态环保”转型领域(如汇绿生态案例)需持续大额投入,而九有无资金、无技术、无资质,难以切入。
3.时间成本的不可承受之重
即使九有满足5年时间要求,重新上市仍需经历:
- 股转系统挂牌:至少12个月的规范运作期,期间需完成财务整改、治理优化等基础工作。
- 重新上市辅导:保荐机构需对其持续督导至少1年,费用高达数千万元,而九有退市后现金流紧张,难以承担。
- 交易所审核:注册制下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期间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如财务数据波动、信披瑕疵)都可能导致终止。
三、案例对比与制度启示
1.与财务类退市企业的本质差异
对比招商南油(2019年重新上市)和汇绿生态(2021年重新上市),九有存在三大致命缺陷:
- 违法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被动退市”(连续亏损),后者属于“主动退市”(战略调整),而九有是“主动造假”,性质更恶劣。
- 整改力度不足:招商南油通过破产重整剥离238亿元债务,汇绿生态用16年完成业务转型,而九有退市前未进行实质性重组,退市后仍由原团队主导。
- 监管态度迥异:财务类退市企业重新上市被视为“浪子回头”,而重大违法类退市企业被定性为“资本市场毒瘤”,监管层采取“零容忍”态度。
2.注册制下的政策导向
2025年退市新规强化了“应退尽退”原则,重大违法类退市企业重新上市案例几乎绝迹。以2023年重新上市的汇绿生态为例,其退市16年间通过司法重整、业务转型和股权重组才得以重返A股,而九有仅退市1年且无任何实质性整改。监管层更倾向于引导退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曲线回归”,而非直接重新上市。
3.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倒逼作用
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九有投资者已启动集体诉讼程序,若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将进一步耗尽其有限资源。即使未来业绩改善,赔偿压力也会使其难以满足重新上市的财务指标(如近3年净利润累计超3000万元)。
四、结论:重新上市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综合政策、现实和案例分析,九有股份重新上市需同时突破法律禁区、信用困境、业务重构、时间成本四重障碍,这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几乎没有实现可能。其退市后的最佳路径是通过破产清算或并购重组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而非执着于重新上市。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警惕“炒壳”风险,重点关注企业基本面改善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九有案例再次印证了“财务造假必严惩,退市企业难重生”的监管逻辑,为净化市场生态提供了重要警示。
一、政策层面的明确禁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证监会相关规定,九有股份的退市性质直接堵死了重新上市的路径:
1.重大违法类退市的不可逆性
九有因2020-2023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3亿元,占披露值比例最高达49.44%),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规则,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自退市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且需满足“全面纠正违法行为、撤换责任人员、赔偿投资者损失”等严苛条件。九有原实控人李明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实施10年市场禁入,财务总监等高管被终身追责,这些责任人员未被撤换的情况下,重新上市申请根本无法启动。
2.欺诈发行与重大违法的政策分水岭
虽然规则允许非欺诈发行的重大违法退市公司在5年后申请重新上市,但需满足以下“不可能三角”:
- 违法行为彻底纠正:需对虚增的3亿元收入、6397万元利润进行全额追溯调整,并重新披露真实财务数据。
- 责任人员全面更换:原实控人李明及参与造假的高管已被市场禁入,但九有退市后仍由原管理团队主导整改,未完成“换血”。
- 投资者赔偿到位:目前九有未设立赔偿基金,也未与投资者达成和解,而根据新规,需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准备金并划入专项账户。
3.注册制下的审核逻辑升级
2023年全面注册制实施后,重新上市审核标准与IPO趋同,要求企业“主业突出、治理健全、持续盈利”。九有退市前已连续亏损三年,且业务高度依赖虚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公关营销,即使未来尝试转型,也难以在短期内构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此外,其内控体系因造假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需至少三年才能证明治理结构有效运行,这与注册制下“申报即担责”的监管要求存在本质冲突。
二、现实层面的多重障碍
1.信用修复的长期困境
重大违法退市企业在资本市场信用严重受损,具体表现为:
- 融资渠道枯竭:退市后九有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而其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缺乏自我造血能力。
- 投资者信任崩塌:财务造假导致中小股东损失惨重,即使未来业绩改善,投资者也难以重拾信心。以同为财务造假退市的欣泰电气为例,其退市后无任何机构愿意为其提供保荐服务。
- 监管持续高压:证监会对九有的立案调查虽已结案,但后续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责,这种“达摩克利斯之剑”将长期制约其合规化进程。
2.业务重构的可行性缺失
九有退市前的主营业务已被证明不可持续:
- 收入依赖造假:2021-2023年虚构收入占比超40%,真实业务规模不足3亿元,且缺乏核心技术或市场壁垒。
- 资产质量恶化:退市时净资产为负,且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风险,重组价值极低。
- 行业竞争激烈:其声称的“生态环保”转型领域(如汇绿生态案例)需持续大额投入,而九有无资金、无技术、无资质,难以切入。
3.时间成本的不可承受之重
即使九有满足5年时间要求,重新上市仍需经历:
- 股转系统挂牌:至少12个月的规范运作期,期间需完成财务整改、治理优化等基础工作。
- 重新上市辅导:保荐机构需对其持续督导至少1年,费用高达数千万元,而九有退市后现金流紧张,难以承担。
- 交易所审核:注册制下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期间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如财务数据波动、信披瑕疵)都可能导致终止。
三、案例对比与制度启示
1.与财务类退市企业的本质差异
对比招商南油(2019年重新上市)和汇绿生态(2021年重新上市),九有存在三大致命缺陷:
- 违法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被动退市”(连续亏损),后者属于“主动退市”(战略调整),而九有是“主动造假”,性质更恶劣。
- 整改力度不足:招商南油通过破产重整剥离238亿元债务,汇绿生态用16年完成业务转型,而九有退市前未进行实质性重组,退市后仍由原团队主导。
- 监管态度迥异:财务类退市企业重新上市被视为“浪子回头”,而重大违法类退市企业被定性为“资本市场毒瘤”,监管层采取“零容忍”态度。
2.注册制下的政策导向
2025年退市新规强化了“应退尽退”原则,重大违法类退市企业重新上市案例几乎绝迹。以2023年重新上市的汇绿生态为例,其退市16年间通过司法重整、业务转型和股权重组才得以重返A股,而九有仅退市1年且无任何实质性整改。监管层更倾向于引导退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曲线回归”,而非直接重新上市。
3.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倒逼作用
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九有投资者已启动集体诉讼程序,若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将进一步耗尽其有限资源。即使未来业绩改善,赔偿压力也会使其难以满足重新上市的财务指标(如近3年净利润累计超3000万元)。
四、结论:重新上市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综合政策、现实和案例分析,九有股份重新上市需同时突破法律禁区、信用困境、业务重构、时间成本四重障碍,这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几乎没有实现可能。其退市后的最佳路径是通过破产清算或并购重组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而非执着于重新上市。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警惕“炒壳”风险,重点关注企业基本面改善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九有案例再次印证了“财务造假必严惩,退市企业难重生”的监管逻辑,为净化市场生态提供了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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