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7:47:31 股吧网页版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修订(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2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1 4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2 5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3 8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4 2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提 案 工 作 制 度 ...... 5 2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市 值 管 理 制 度 ......5 4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 5 9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6 5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7 2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7 6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8 0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8 3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制 度 ......9 0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9 4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1 0 1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1 2 1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暂 缓 与 豁 免 管 理 制 度

......1 3 2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
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