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7:47:31 股吧网页版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 年第 1413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
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号 GB50788-2012)的公告第 6.1.2 条规定,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联合发布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国家标准(编号 GB55026-2022)的公告第 2.2.5条规定,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 年第 1413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公司从 2012 年起对老旧管网陆续进行了更新迭代,随着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进程,公司近年增加了对球墨铸铁管的使用,近三年铺设新的球墨铸铁管网比例均约占当年总管网的 10%左右,铺设所采购球墨管网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截至目前,球墨铸铁管网长度占公司可更替管网长度的 83%。
球墨铸铁管网为球状石墨结构,兼具高强度、高韧性及耐腐蚀性,其实际使用寿命显著高于普通金属管道。球墨铸铁管在标准工况下使用寿命可超过 50 年。其损耗特性主要体现在:

(1)耐腐蚀性:外壁喷锌加沥青涂层、内壁水泥砂浆衬里的双重防腐体系,可抵御潮湿、酸碱土壤环境;

(2)抗压抗变形能力:可适应地基沉降和地震冲击,降低破损风险。

经南昌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对供水管网进行的抽样检测,
管网状况良好,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预计管网使用寿命超过现折旧年限预期。

基于此情况,为真实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管网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 35 年,残值率为 3%,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类别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管网 15 3% 管网 35 3%

二、本次会计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