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 号)批复,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发行人”、“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时代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时代新材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6 月
17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1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即发行底价为 9.59 元/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7.0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 130,000 万元)。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5,557,872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3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9.59 元/股与 247,334,445 股的孰低值)。
中车金控按照此次融资规模的 50.87%且不高于人民币 6.6131 亿元的现金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6,732,348 股,发行规模为 1,299,999,998.64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1 如果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扣除永续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股本。同时,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10 名,不超过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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