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中国证监会出“重拳”打击了一批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违规公司。
从违规事实来看,有的公司财务造假劣迹斑斑、有的公司信息披露存误导性陈述、有的公司实控人违规占资隐瞒不报,还有的公司已退市仍难逃重罚追责。
这一夜,一叠罚单的落下,也向资本市场上更多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严监严管、重拳打击、顶格处罚、市场禁入……再次传递出监管的威慑力,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ST紫天
财务造假遭重罚
累计罚款超3800万元
8月22日,福建证监局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ST紫天及公司相关人员合计被罚38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紫天连续两年虚增收入24.99亿元,三份财务报告存在造假行为。
2022年年度报告中,*ST紫天虚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短信发送服务业务等行为,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7.78亿元、虚增利润0.8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4.59%、利润总额的35.99%。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ST紫天在云服务业务未开工、未经客户验收通过且未收到任何款项情况下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8亿元、利润0.7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4.56%、利润总额51.64%。
2023年年度报告中,*ST紫天旗下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应当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ST紫天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2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78.6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紫天、公司管理层12人处罚2770万元;对*ST紫天原董事长姚小欣、*ST紫天财务总监李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针对*ST紫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紫天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公司管理层处以340万元罚款。
加上此前*ST紫天因拒绝、阻碍执法行为被处罚380万元,福建证监局严肃查处*ST紫天违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合计达到3840万元。
此外,*ST紫天在7月底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ST紫天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安机关也于2024年9月对*ST紫天隐匿会计凭证罪进行刑事立案。*ST紫天相关行为达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追诉标准,后续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对其刑事追责。据了解,目前已有投资者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ST汇科
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公司及高管领百万罚单
8月22日,*ST汇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2月,汇金科技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4万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汇金科技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汇科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100万元-150万元不等的处罚。
华扬联众
资金占用“隐瞒不报”
8月26日起“戴帽”
8月22日晚,华扬联众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前实控人苏同、原高管郭建军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苏同合计拟被罚750万元。同时,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8月25日停牌一天后,8月26日起日涨跌幅限制收窄至5%。
回溯事件脉络,华扬联众的监管调查始于2025年1月。彼时公司及前实控人苏同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历经7个月调查,北京证监局在《事先告知书》中明确了两大核心违法事实。
第一,存在1.81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份定期报告“隐瞒不报”。
《事先告知书》查明,2021年华扬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实控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资金占用在多份定期报告中均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半年报、年报中,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均为1.815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02%、7.84%;2021年半年报至2023年半年报期间,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余额始终为1.8153亿元,占各期净资产比例最高达12.07%(2023年半年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北京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半年报、年报披露的要求,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第二,少计提坏账致财报“虚胖”,两年虚增利润超8600万元。
除资金占用外,华扬联众还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问题。公告显示,公司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6939.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0.31%,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判断。
对此,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至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完成相关整改。
伴随《事先告知书》的落地,华扬联众的“ST帽子”已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面对监管处罚与ST警示,华扬联众董事会在公告中明确了整改措施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路径。
一方面,公司称已完成核心整改:除收回被占用资金、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外,还通过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专业能力与信息披露质量。
另一方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需满足两大条件方可申请撤销ST:一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已满12个月;二是公司已就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泰禾集团
董事长被留置
公司及高管领千万罚单
8月22日晚,泰禾3(即“泰禾集团”)接连发布重磅公告。一方面,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其森等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处以600万元罚款,一众高管合计被罚1140万元,总处罚金额达1740万元。
另一方面,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已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2023年8月,泰禾集团(又称“ST泰禾”)因触发“1元退市”,从A股市场摘牌。
而上述一系列事件使得本就深陷困境的泰禾集团雪上加霜,其未来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根据福建证监局查明的事实,泰禾集团的信披违法违规主要集中于两大领域,且涉及金额重大、时间跨度长。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泰禾集团作为原上市公司及“16泰禾02”“16泰禾03”等6只债券的发行人,累计发生23起重大诉讼。
其中,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的13起诉讼标的额合计96.7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且12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的10起诉讼标的额合计61.9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4%,9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等规定,此类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但泰禾集团迟至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其中1起,其余22起诉讼直至2025年2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信息披露滞后时间最长超4年,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其二,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
作为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泰禾集团未将上述23起重大诉讼纳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范围,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多项监管规定,导致连续三年年报信息不完整,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风险。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诉讼文书、公司文件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当晚,泰禾集团还公告,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黄其森继2022年3月16日被带走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后,再次陷入调查风波。
彼时,泰禾集团称其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企业运营决策,8个月后黄其森回归并继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职务。
此次被留置,泰禾集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这无疑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不过,公司强调目前按原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各项经营活动仍在继续推进。但鉴于黄其森长期在泰禾集团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其被留置后续是否会对公司战略决策、债务重组、项目推进等关键事项产生连锁反应,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美尚生态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8月22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尚生态”)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涉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信息显示,美尚生态因存在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情形,已于2024年从深交所退市。此次,深圳证监局在其退市背景下仍作出行政处罚,反映出监管机构对历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持续从严,亦体现出资本市场监管“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深圳证监局查明,美尚生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将重要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披露、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的违法事实。
具体而言,2017年7月12日,美尚生态与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昌宁管委会”)就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称“PPP项目”)签署《投资协议》。
2017年8月3日,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昌宁柯卡")成立,专门用于建设上述PPP项目。2019年8月20日起,美尚生态成为昌宁柯卡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5.12%。昌宁柯卡的三名董事中两名为美尚生态委派,美尚生态实际负责PPP项目。
美尚生态能够控制昌宁柯卡,但一直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披露,仅通过“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对昌宁柯卡的投资款。
上述行为导致美尚生态披露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公司多记利润总额8757.1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41.29%;多记净资产3718.25万元。2021年,多记利润总额4752.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6%;多记净资产7760.07万元。2022年,多记利润总额4092.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9%;多记净资产1.12亿元。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的违法事实方面,2022年5月9日,美尚生态知悉其作为原告的相关购买资产协议纠纷案被法院受理,涉案金额4.7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8%。但直至2022年6月2日,公司才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针对美尚生态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针对美尚生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拟对美尚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同时,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吴天华、时任美尚生态总经理王海滨、时任美尚生态财务负责人吴运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