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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9 04:22:31 股吧网页版
年内罚款超亿元 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信披违规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郭婧婷

  7月26日,证监会重拳出击信披违规,威创光电、瑞贝卡、*ST万方、*ST沐邦、太原重工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Wind数据显示 ,2025年以来,有55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覆盖业绩预测失实、关联交易隐瞒、重大诉讼未披露等多类违规行为。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以及58名高管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相关公司和个人合计处罚1.106亿元。

  受访人士表示,相较于 2019 年,如今监管处罚范围更广,力度也显著增强。不仅缩短了从立案到处罚的时间,而且,在处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同步追查实控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在财务造假案件中,更是开启了对配合造假方的同步追责。

  1.106亿元处罚金额

  2025年以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家数明显增多,仅7月份以来,就有15家上市公司因为信披违规被立案。从公开信息看,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业绩预告“变脸” 是处罚的重灾区。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彦伶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披违规类型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其中最为常见的信披违规类型是虚假记载。

  记者梳理发现,处罚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是*ST苏吴。今年7月,证监会查明,2018—2023年,*ST苏吴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20—2023年,公司连续4年虚增营收共计17.71亿元,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7.55亿元情况,致使上述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拟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钱群英等其他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100万—200万元。合计罚款金额达30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ST苏吴财务造假案中再现第三方主体配合造假行为,并且第三方主体为其关联公司。

  在资金占用方面,今年6月,阳煤化工公告披露,阳煤化工及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双双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华阳集团2021年占用阳煤化工资金,导致阳煤化工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华阳集团立案。

  证监会查明,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尽管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然而,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最终,华阳集团领400万元罚单,阳煤化工两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罚290万元。

  与此同时,*ST天茂、*ST新潮、*ST金泰、*ST紫天等多家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财报而被立案调查。

  “今年处罚中,大多涉及系统性造假、资金占用、虚假记载等严重问题,行政处罚裁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保护等因素,确保处罚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丁彦伶分析。

  作为信息披露重大违规事项,财务造假一直是监管重点。目前信披违规“造假手段花样翻新”,会计实务中哪些新兴舞弊迹象最值得审计师与监管方警惕? 如何识别“业财数据深度造假”或“供应链协同造假”?

  “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结构进行财务造假,如通过特殊目的实体(SPE)进行表外融资和利润操纵,这些SPE的设立和交易往往较为隐蔽,难以被普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轻易察觉;通过大数据造假,操纵公司的线上销售数据、用户流量数据等,虚增业绩,由于数据量庞大且技术专业性强,增加了核查难度。”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诚冬向记者表示。

  立案、处罚“加速度”

  尽管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但监管层调查效率也进一步提升。从年内上市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间隔时间来看,监管效率越来越快。

  其中,骑士乳业立案调查速度最快,公司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时,就发布了收到《告知书》的公告。7月4日,骑士乳业公告称,因其在期货市场巨亏却隐瞒不报的违规内幕,该公司及包括时任董事长党涌涛在内的3名高管因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被处以总计340万元的罚款及警告。

  其次为阳煤化工,公司6月25日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7月2日即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告知书》。*ST京蓝5月31日首次披露被立案调查,7月9日即收到《告知书》,用时不足2个月。

  Wind数据显示 2025年以来,有55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以及58名上市公司高管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相关公司和个人合计处罚1.106亿元。

  相较于2019年“顶格罚60万”的时代,当前处罚力度是否足以扭转主动造假?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家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说明监管在主动出击。但仅从处罚力度看,还不足以完全扭转 “收益 > 风险” 的造假动机。

  在叶小杰看来,目前虽然罚款金额提高,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但部分造假带来的潜在收益仍然巨大,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甘愿冒险。因此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的全面性与持续性,提高违规成本,才能更好地遏制造假动机。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对上市公司处罚的同时,还同步追究实控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责任。

  刘诚冬关注到,过去10年,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处罚力度较轻,罚款上限较低。现在,立法层面推动修订《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大幅提升了罚款上限,如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分别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将违规披露信息的刑期上限由3年增加到10年。处罚逻辑从过去的宽松转变为现在的严惩,并且更加注重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追究的多维度追责体系,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全面追责。

  202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中,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5年已有多家公司因重大信披违规而被强制启动退市程序。这种“立体追责”是否能真正威慑违法者?

  叶小杰指出,退市风险对遏制财务造假冲动有震慑作用,当企业意识到造假可能面临退市,就会有所忌惮。但目前仅靠现有退市标准,难以完全有效遏制造假冲动。当前“造假金额 + 比例” 的退市标准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巧妙安排,使造假金额或比例避开退市红线。比如有的企业分阶段、分项目进行造假,让单个项目造假金额未达到标准,从而规避退市。

  在叶小杰看来,退市标准需要进一步优化,可以考虑增加更多维度指标,如结合企业违规情节恶劣程度、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强化退市执行力度,确保退市机制真正发挥威慑作用,让财务造假企业无处遁形。

  随着退市新规下退市公司数量增多,监管“一追到底”严查退市前违规,坚决杜绝“一退了之”。今年3月28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信息”)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开信息显示,富通信息已于2024年8月1日因触及面值退市指标退市。

  谈及监管机构的执法侧重点,丁彦伶表示,证监会通常负责查办重大、跨区域或影响恶劣的案件,执法重点放在虚假记载行为,以及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为代表的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证监会不断强化对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责任的追究,特别是在IPO、重组和年报审计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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