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以及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主席禚昊先生、监事王雷先生、职工监事杨艳女士在第九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广东省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 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383 号”文、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粤 办 函 广东省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
[1999]383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 [1999]04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委员会“粤体改[1999]041 号”文批准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 91440800617803532R。
业执照号 440000000053794。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经中国
(证监发行字[2003]第 47 号文)核准,首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 会”)(证监发行字[2003]第 47 号文)核准,
股,于 2003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
所上市。 股,于 2003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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