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风险控制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由本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识别、管理、监督及控制公司的各类风险,为董事会提供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决策支持。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除董事会特别授权外,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
第三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成员会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超过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熟悉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五条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议案推进落实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合规体系建设;
(二)评议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相关报告、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合规 管理年度报告、法治工作报告等;
(三)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提出完善公司法 治风控和合规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对经理层依法治企、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法治、风控与合规管理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相关重要事宜,形成书面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具体工作程序:
(一)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关于风险与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准备公司法治、风险管理、合规工作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二)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形成意见或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临时召开不定期会议,会议可以由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员、主任委员或董事长提议后召开。会议由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也可以书面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2日向各位委员发送会议通知及材料。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每次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或者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相关审议意见及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事项。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至少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书面形式召开的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