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使其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业务人员。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第四条 培训方式包括参加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参加相关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结合重点及难点问题考察优秀上市公司、自学等形式。
第五条 培训时间: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业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进行管理协调,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统一管理、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二)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相关任职资格和岗位培训;
(三)策划培训方案;
(四)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
第八条 证券部的职责
(一)及时收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草拟培训实施方案,安排教务和会务;
(四)登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等有关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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