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与收购人海南伯
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伯程汇能”或“海南伯程”)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华嵘控股 25.01%的股份,伯程汇能需支付
现金对价 45,041.29 万元,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相关收购资金尚未
准备到位;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方应当编
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并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收
购方伯程汇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未编制完成,尚未出具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本次收购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1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高度重视,积极督促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相关方对《监管工作函》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回复。由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部分资料需要完善,收购方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 2025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作为收购方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并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未编制完成,尚未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由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部分资料需要完善,公司
将再次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预计不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提交回复公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完成《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