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与收购人海南伯程
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伯程汇能”或“海南伯程”)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华嵘控股 25.01%的股份,伯程汇能需支付现
金对价 45,041.29 万元,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相关收购资金尚未准
备到位;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方应当编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截至目
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未编制,且尚未聘请财务
顾问。本次收购能否完成,后续收购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1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高度重视,积极督促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相关方对《监管工作函》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回复。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收购方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截至目前,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聘请财务顾问的工作尚在
进行中,相关核查工作需待财务顾问机构聘请确定后进行。公司将延期回复《监
管工作函》,公司预计在 2025 年 8 月 21 日前完成《监管工作函》回复并对外披
露。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完成《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