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暨控
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121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8月11日晚,你公司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控股股东浙 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转 让25.01%股份给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 伯程),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木顺。鉴于该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现对你公司、 控股股东及收购人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作价约4.5亿元,海南伯程认缴出资额 2.4 亿元,截至
公告日实缴出资额仅2,000万元。请海南伯程及林木 顺等合伙人核实并说明收购所需资金的具体来源、筹备情况及资金 保证,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将拟取得股票进行质押等 高杠杆融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收购后控制权稳定的事项。请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海南伯程、林木顺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核实并说明收购人是否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 续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情形。请财务顾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海南伯程及林木顺等合伙人,结合海南伯程的合伙协议、 实际出资份额
等相关情况,核实并说明海南伯程的实际控制主体,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控制权安排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请财务顾 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请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 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收购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 度重视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核实相关情况,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3个交易日书面回复我部,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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