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经理层应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
式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或独立董事要求,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至少应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时,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条 本规程上述涉及年报工作中的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等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1/2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并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