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四)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五)促进公司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股东、潜在投资机构与投资者、境外投资者);
(二)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证券专业人士;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七条 公司通过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
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经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
司的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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